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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须知
来源: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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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凡符合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需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示本年度参加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收据

  2、凡新生儿住院申请报销,需提供新生儿医疗证(卡片)

  3、外省市住院费申请报销,应提供急诊证明

  4、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明细帐单(复印件)

  7、住院结算证明单(凭医疗证、户口簿、医疗保险收据到所在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具)

  8、户籍证明(复印户口簿盖章的首页与小孩页),并同原件一起出示

  9、提供上海银行存折(复印件即可)

  10、请自行提供复印件。

  备注(报销期限:自出院那天起三个月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4926562  地址:莘潭路408号三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闵行区少儿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