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角膜)捐献知识 发布时间:2025-10-27
1.什么是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采用书面或者订立遗嘱的形式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2.如何办理遗体(角膜)登记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一)到登记机构登记;
(二)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三)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四)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其遗体的,上述人员应当持该书面决定、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以及死者身份证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
死者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3.捐献接受流程
(一)登记者逝世后,由执行人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相应的接受机构办理捐献接受手续。
(二)接到执行人的电话后,接受机构工作人员需告知执行人具体的接受事宜。
(三)确认遗体接受的时间,确认是否举行告别仪式、是否需要保留骨灰及骨灰领取(2至3年后)等相关事宜。
(四)接受机构接受遗体一般应在电话通知接受机构后的12小时内到达接受位置。接受机构接受角膜捐献的时间应不超过执行人电话通知后的6小时。
4.同时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先打哪个接受站的电话
遗体捐献的同时捐献角膜用于临床移植的,应由接到电话的首家接受机构主动协调办理角膜摘取和遗体接受事宜。
5.哪些人可以成为执行人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的,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
6.登记者去世后是联系红十字会吗
登记者去世后,执行人第一时间凭上海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接受机构,办理有关遗体(角膜)的接受事宜。红十字会主要从事系统登记,登记者去世后的事情都由执行人与所选的接受机构对接。
7.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后可以更改、撤销吗?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登记者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登记者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8.捐献的遗体(角膜)用在哪些方面?
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依照捐献人的意愿,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利用完毕的遗体,由接受单位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